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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话】营口纺织厂解放初期的“工资、借资”收据和工薪券

发布日期:2024-02-23 01:13:39   作者: 乐虎nba

  营口解放后,人民政府积极应对各种困难,特别是狠抓经济生产恢复,稳定社会秩序,组织生产自救,带领群众共渡难关。营口市内各区、国营工厂也增加产量,创造就业,使人民群众逐步摆脱了生活困难。其中,1950年10月改名为国营营口纺织厂的这家大企业,为本地的经济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营口纺织厂1953年8月份的“工资收据”单上,印刷有“部班别、姓名、实发数和需要注意的几点”等繁体字内容,其中还有“上记现款及工薪券如数收讫”一行字,在“实发数”后面印有“工薪券”和“现款”两个空栏,说明当时发放工资里除了现款,还有工薪券。现款应该就是当时流通使用的货币,而这个工薪券又是什么呢?

  据《东北银行史》所记“1949年,东北虽然已得到解放,但通货膨胀的惯性作用尚未得到控制,靠工资生活的国家机关、行政团体及公营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生活水平很难保证。未解决这一实际问题,东北行政委员会于当年五月决定以商业部的名义在全区范围内发行职工工薪实物券。”

  以一定比例的“工薪实物券”发放工资,是在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采取的一种工资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1949年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公务人员工薪等级命令,规定了各级政府机关职员工薪等级标准。同年7月,改为60%支付现金,40%支付工薪实物券,即“工资分”。由于处在特殊时期,“工资分”所含的实物价格波动不定,每月的分值也不完全一样,时高时低,势必会影响“工资分”的购买力,鉴于此种情况,各月的“工资分”值均以报刊公布的分值计算,其计算方式是:职工的月“工资分”数乘以当月的“工资分”值,等于月工资额,保证了职工的收入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是工薪实物券在这个特别的历史阶段的一大贡献。工薪实物券可以在国营商店购买粮、油、盐、煤、布五种商品,工资实物价格一经决定,各国营商店内上述五种实物的销售价格未经政府批准不得调整。

  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解放后的营口在1949年和1950年发行工薪实物券。1949年发行使用的“营口区”工薪实物券有一分、五分、十分三种面值,面值不同,券的规格和颜色也不同,发行部门是东北行政委员会商业部;1950年发行使用的工薪实物券有一分、五分、十分、五十分四种面值,不同面值券的规格和颜色仍然不同,但发行部门改为“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

  工薪实物券虽不是货币类的钞票,但确也起到了一些货币的职能,所以在印刷、流通过程中,管理还是相当严格的。刘世荣在《解放战争时期东北银行所属印钞厂印钞概况》里记述:“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〇年上半年,印制东北行政委员会民国三十八年生产建设实物有奖公债券(二批)、票面额分一分、十分、五十分、壹百分四种。同年又印制东北行政委员会商业部工薪实物券,票面额:一分、五分、十分、五十分四种。”当时用印刷纸币的技术设备和材料印刷工薪实物券,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工薪实物券安全使用,防止伪造。

  工薪实物券实行一段时间以后,依据使用的真实的情况来看,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这种工薪券不是法定货币,也就不具备货币所有的全部功能,当时东北多地都发行了工薪券,由于各地区工薪券分值不同,而且只限于本地区使用,银行不能办理汇兑,使用流通不便;再有,工薪券只限在贸易、合作系统使用购买生活日用品,而在此外的一些行业不能当钱花,也带来了一些不便。另外,随着经济情况的逐渐好转,工薪实物券最终取消不用了。

  1953年营口纺织厂的工资收据上印有“上记现款及工薪券如数收讫”字样,说明1953年的时候还在用工薪实物券代替一定的工资额度,同样是营口纺织厂的1954年、1955年和1957年的借资收据及1956年的工资收据上,分别只印有“上记现金如数收讫无讹”和“上记现款如数收讫”等字样,已经不见“工薪券”字样,由此能够推断,从1954年开始,工薪实物券就停止随工资发放并已收回,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解放后,经过几年休养生息和发展生产,全国物价稳定,公职人员的生活水平慢慢地提高,“工资分”能买的粮、油、盐、煤、布五种商品,已不能包括大部分的生活用品,因此1955年7月起,国家规定改行货币工资制,至此,工薪实物券彻底失去了存在的必要。